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

时间:2023-02-07 16:31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全省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确山县文喜农资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及伪造厂名、厂址化肥,销售侵犯“京东”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案

2022年3月22日,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确山县文喜农资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及伪造厂名、厂址化肥,销售侵犯“京东”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16日,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确山县文喜农资经营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门店及仓库内存放有30.5吨中华牌尿素、31.4吨王牌系列复合肥、5.05吨金鼎大牌复合肥、33.38吨京东牌系列复合肥、42.52吨物阜民丰牌复合微生物肥及相关原材料制品和工具。经查,文喜农资经营部生产销售的中华牌尿素、王牌系列复合肥、金鼎大牌复合肥、京东牌系列复合肥标称厂名、厂址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化肥是粮食的“粮食”。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化肥监管,强化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案

2022年5月16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243.8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1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业银行存在抵押类贷款业务中将押品评估费转嫁借款人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办理产生押品评估费的抵押类贷款业务244笔,产生评估费共计243.81万元,本应该银行承担的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借款人承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银行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严重危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中间业务虚假繁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群众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南阳市邓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久友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4日,南阳市邓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久友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1.2元,罚款15.9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0日,南阳市邓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标注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久友特制一等粉”和“久友特精粉”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显示面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合格。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对抽检特精粉检验结论有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对该批特精粉复检申请。2021年12月27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南阳市邓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是一种污染性霉菌,容易潜藏在玉米、小麦或者其他谷物中,这种霉菌有较强的毒性,食用过多可能会引起中毒反应,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很大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2年7月26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阳市文峰区华城国际七彩童梦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工具、原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7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安阳市文峰区华城国际七彩童梦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2022年5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学校食品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五: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市福源日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8月3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源市福源日用品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2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济源市福源日用品店经营销售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济源市福源日用品店自2022年2月份开始在其所建的“3QK纤溶酶九月菊学群”微信群中宣传,“QK心雪康胶囊(糖果)是一款溶解血栓的功能性产品,具有超高活性和精准靶向溶栓功效,长期服用可以预防和逆转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多种血栓问题引起的疾病,降低胆固醇,预防动脉粥样硬化,促进血液循环健康,抗疲劳,预防老年痴呆等,还可以调节肠胃,被视为肠胃的清道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是经国家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蓝色草帽样标志,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商家严禁宣传对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六: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三门峡市雪莲面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麦粉案

2022年3月2日,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门峡市雪莲面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麦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小麦粉,没收违法所得4.89万元;罚款7.6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3日,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移送函,检验报告显示三门峡市雪莲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小麦粉3批次1238袋,销售990袋,库存248袋,召回213袋。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七: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城豫龙宾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3月23日,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滨县西城豫龙宾馆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8日,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西城豫龙宾馆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电梯安全合格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11月,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西城豫龙宾馆仍未对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尤为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思想上高度重视,行为上加强防范,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案例八: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唐河县宏源燃气有限公司湖阳分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及未按规定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案

2022年6月9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唐河县宏源燃气有限公司湖阳分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及未按规定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3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唐河县宏源燃气有限公司湖阳分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至3月充装燃气未按规定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4月7日实际充装25个气瓶,但仅对6个气瓶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当事人从推销员处购买气瓶未进行产权登记并进行充装和未对3055只气瓶进行自有产权登记即进行充装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充装单位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充装、经销场所,其工作环境和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点,用于分离空气的管道、用于装载的气瓶、储罐等均属于特种设备,须经检验、登记、规范操作管理方可确保安全性。对违反充装规范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要严厉查处,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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